福建省石獅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 告
石獅市德聯興酒業商貿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你[單位](石獅市德聯興酒業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許金塔,住所福建省泉州市石獅市風里街道振興路90號202室,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58106036480X7)與申請人戴真燈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因你[單位]作為本案被申請人且無法通過其他方式向你[單位]送達,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委獅勞人仲案字〔2025〕第862號《被申請人參加仲裁通知書》、《仲裁申請書》副本、《證據》副本、《開庭通知書》、《變更仲裁庭組成通知書》、《延長審理期限通知書》。申請人請求事項:一、請求貴委裁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系于2025年10月13日解除;二、請求貴委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工傷保險待遇270187.58元。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因你單位沒有與對方當事人就本案的舉證期限協商一致,本委指定你單位應在2025年12月19日17時前向本委提交證據,逾期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本委定于2025年12月22日8時45分在石獅市金盛路374號市人力資源市場大廈一樓開庭審理,屆時如不到庭,本委將依法缺席審理和裁決。
特此公告。
石獅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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