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5106-1500-2025-00073
- 發布機構:石獅市自然資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0-31
- 標題:石獅市自然資源局 石獅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永寧工業新區建設項目動遷方案》的通知
- 備注/文號:獅自然資〔2025〕345號
- 發布日期:2025-10-31
永寧鎮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市屬有關國有企業:
《永寧工業新區建設項目動遷方案》已經2025年石獅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石獅市自然資源局 石獅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永寧工業新區建設項目動遷方案
為確保永寧工業新區建設項目動遷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動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結合改造區域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動遷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方案。
(二)統籌協調原則。堅持四個統一,即統一領導組織機構、統一城市改造建設政策、統一改造建設規劃、統一改造建設補償安置標準。
(三)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動遷項目應遵循“六公開、兩監督”原則,即動遷政策、程序、被動遷房屋情況、動遷補償安置方案、評估機構選定及評估結果張榜公布,并接受有關部門和群眾的監督。
二、動遷范圍
動遷范圍四至為:東至永祥路、西至后桿村官聘小學、南至新正源水產公司、北至山邊村地界。具體范圍以征收紅線圖為準。
三、用途和面積認定
(一)性質用途認定
被動遷土地、房屋的性質和用途以《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或有權機關審批的合法有效文件為依據。土地、房屋的性質和用途未明確的,由永寧鎮人民政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認定。
(二)面積計算
被動遷房屋面積測量由具有房地產測繪資質的測量單位,依據國家、省、泉州市現行房地產測繪技術規范按現狀測量計算。
四、結算辦法
補償款在被動遷人簽訂動遷補償安置協議、完成房屋搬遷騰空并經驗收合格后,由動遷人在規定期限內以現金形式結算。
五、補償安置辦法
(一)補償標準
對持有有權機關審批的合法用地手續的企業土地、房屋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補償價格,房屋實行現金補償;土地可選擇現金補償或異地調換,選擇異地調換的按土地評估成果進行等價值置換。
對持有市場監管部門頒發的企業營業執照且動遷公告發布前仍在經營的企業,給予搬遷補償及停產停業補助。廠房搬遷費按建筑面積以7元/平方米進行補助,對須進行大型機械設備搬遷,按搬遷補助費標準進行補助確有不足的,由被動遷人提出申請,經現場核實,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搬遷費評估,參照評估報告進行協商補助。但辦公設備、存貨、1.5噸以下可移動的設備以及房屋固有的水電、通風、消防等設備,不納入大型機械設備搬遷評估。企業在動遷過程中停產停業的,根據建筑面積按12元/平方米·月一次性給予12個月的補助。
(二)合法土地面積獎勵補助
1.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協議并搬遷騰空的,以合法用地面積為計算基數,按土地評估價值的20%給予按期簽約獎勵。
2.被動遷企業選擇放棄土地異地調換,對土地及房屋采取貨幣補償的,可享受放棄異地調換補助,即有手續工業用地按土地評估價值的20%給予補助。
六、被征收(收回)土地應繳交而未繳清的相關規費,在結算差價時由被動遷人補交。
七、房屋權屬不清的處理辦法
被征動遷房屋無產權證明、產權人下落不明、暫時無法確定產權以及其他產權不清的,由動遷人在做好被動遷房屋的勘察記錄,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補償款提存后實施拆除。
八、制約措施
被動遷人對本方案中所列補償安置標準有異議協商不成的,被動遷人和動遷人均可另行委托福建省住建廳備案的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單位對被動遷土地房屋進行評估。評估價格經動遷雙方當事人協商認可的,按評估價格進行補償安置,但不再適用本方案的獎勵辦法。動遷雙方當事人對評估價格仍有爭議,且未能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簽訂動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直至強制征遷;凡被實施強制征遷的,不再適用本方案的獎勵辦法。
九、設定他項權利的處理
被動遷土地房屋設定抵押權的,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法規規定,就抵押權及其所擔保債權的處理問題進行協商,并向動遷人提交有關書面協議或向登記部門注銷抵押關系。
十、特殊情況
本方案未明確的其他特殊情形,由永寧鎮人民政府集體研究后提出處理意見,另行報批處理。
十一、本方案僅適用于永寧工業新區項目動遷補償安置,不作為其他項目動遷補償安置的依據。
十二、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十三、本方案由永寧鎮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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