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石獅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執法公示(行政處罰)第二批
|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號 | 當事人 | 立案時間 | 案由 | 執法類別 | 執法法律依據 | 執法法律條件 | 執法決定日期 | 辦理程序 | 辦理結果 |
| 1 | 閩泉石城管執法罰決〔2025〕110號 | 盧顯林 | 2025年11月13日 | 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未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 | 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條及《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三)項 | 盧顯林于2025年11月13日在石獅市濠江路運輸散裝、流體物料途中無密封、包扎、覆蓋,暫未造成遺撒。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條第一款和《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條及《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應予處罰。 | 2025年11月19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繳納罰款 |
| 2 | 閩泉石城管執法罰決〔2025〕111號 | 撫州愛檸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 2025年11月10日 | 未及時清理無序停放的共享單車(電動車) | 行政處罰 | 《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 2025年11月10日,撫州愛檸智行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時清理在石獅市永寧鎮紅塔灣旅游路無序停放的40輛共享單車(電動車),影響市容形象。其行為涉嫌違反了《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泉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應予處罰。 | 2025年11月19日 | 一般程序 | 自行繳納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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